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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6-09-17 11:28

为做好学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齐鲁理工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齐鲁理工院办字〔2024〕123号)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制定学院评审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奖学金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学生学习

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学院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资格审查、组织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评选出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精神风貌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成立工作机构

为做好学校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齐鲁理工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齐鲁理工院办字〔2024〕123号)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我院组建了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成立了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审核等,并进行监督。

组  长:丁海玲

副组长:赵丰年  路明静  邢宪明

成  员:蔡  朔  徐跃超  尚松嵩  单  萍  马昕明

李  琪  马  城  徐逸飞  郑莹莹  翟  翔

张金虎  菅应旭  王琳涛  古乐楠  陈  翠  

吴加鑫  王好岭  李蕴铭  周万雨  张秀玲  

纪延立  董  硕  赵媛慧  范迎新  李业宏  

李  凯  张重艳  郝  妍  宋鑫龙

三、严把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1.奖励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1)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含10%)。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二)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差额评审

学院将拟确定名单(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后,实行差额评审。

四、严格评审程序

(一)辅导员落实文件要求

辅导员召集所有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关于奖学金评选的主题班会,认真传达文件要求,严格评审标准。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学生个人中文成绩单、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加权学分成绩)、2025-2026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的个人情况简介(附个人近照电子版)。

(三)学院评选

学院按照奖学金评审条件和名额,严格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和能力水平,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严格计算,以24小时为准,即开始公示当日当时至第二日当时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和评审情况报告报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时,从公示渠道撤下候选人名单,确保信息的规范管理。

五、提高工作要求

1.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奖学金政策,确保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奖学金资助规范要求,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按照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4.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时间涵盖参评学年。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学习成绩(加权学分成绩)为基础,参考学生的综合表现(以养成教育为主),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80%*学习成绩+20%*养成教育成绩。

5.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关注未获奖同学的心理变化,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增强自信心和进取心。

6.建立并畅通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统一开设监督电话:0531-85592519,接受有关奖学金的举报、监督。


医学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