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处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5-22 13:54

各教学单位:

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20255月至6月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组织方式及工作安排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一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教学单位在65日前举办至少一“坚守学术初心  弘扬求真精神”主题活动,面本单位全体师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通过专家辅导、分组研讨、个人自学、典型案例警示、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活动结束后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宣传报道

(二)严查不端行为

各教学单位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全面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已签订的老师不重复签订),各学院自行留存。认真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及论文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4),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

(三)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等工作。科研处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校《齐鲁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备案管理制度(试行)》文件要求,明确规定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备案。要求各教学单位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职教师使用科学研究记录本的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检查科研记录本中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存档情况,并填写科学研究记录本自查情况表(附件5)。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6日前,将附件2-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it_keji@163.com,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T623。

联系人:张秀玲  刘金娜  刘鑫

联系电话:0531-85592609

 

附件: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科研诚信建设月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及论文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4.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

5.科学研究记录本自查情况表

6.科研诚信自查报告(模板)

7.齐鲁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备案管理制度(试行)

 

 科研处          

2025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