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值班值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6-29 / 10: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压实实验室全时段安全管控责任,常态化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实验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实验室,覆盖工作日、午休、下班后、周末、寒暑假全时段值班值守工作;全体实验管理员、专任教师、值班学生均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值班管理遵循分区负责、定时巡查、交接闭环、有事速报原则;工作日教学时段安全主体责任为实验室管理员,午休、下班后、周末、寒暑假实行专人值班制度,节假日为安全重点管控时段。

第二章 值班人员安排要求

第四条 值班人员优先安排本实验室专任教师;确有需要可配备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准入资质的学生辅助值班,学生值班须有教职工带班监管。

第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每周统一排定值班表,明确值班区域、值班人、联系电话,值班表院内公示存档;值班人员手机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六条 替班、离岗交接规范

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脱岗;确有急事需临时外出的,必须提前联系其他值班人员顶岗,完成书面交接后方可离岗,严禁空岗。

交接班须现场核对:水电总阀、消防设施、门窗门锁、耗材存放、设备状态、遗留安全隐患,双方在《齐鲁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日检记录表》签字确认,实现值守无缝衔接。

第三章 值班人员核心工作职责

第七条 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巡查频次:工作日不少于3次全面巡检;周末、寒暑假每 2 小时巡回检查1次;离开前完成终检。

巡查必查内容:电是否完全关闭;电路、电器有无老化、发热、漏电隐患;灭火器、应急灯、疏散通道完好畅通;门窗锁具、防盗设施;实验器材存放状态;室内有无杂物、易燃物品;有无无关人员逗留。

巡查发现一般隐患当场处置,同步记录;无法当场整改的,第一时间上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存在漏电、起火风险等重大隐患,立即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立即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 场地与人员管控

严禁在实验室内留宿任何外来人员,严禁私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地;

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外来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实验室,第一时间劝离,拒不配合的立即上报学院并联系学校保卫处,全程留意人员动向,保护实验室公物与人身安全。

第九条 值班收尾检查

每日值守结束前开展全域安全复检,依次切断区域内非必要电源、锁好门窗,确认无遗留风险后方可离岗,并完整填写当日“三每”记录。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值班期间发生火灾、设备故障、人员受伤、治安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

保持冷静,优先保障自身安全,按照《实验教学中心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初期处置;

第一时间上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学院领导,险情严重同步拨打119、120、110等救援电话;

保护事发现场,留存现场情况、处置过程文字及影像记录,配合后续事故调查。

第四章 值班台账与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统一使用学校制式《齐鲁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日检记录表》,记录内容包含:日期、巡查时间、本实验室总体情况、使用情况、危险源状况、问题描述、处置情况、检查人签字、负责人确认签字,不得漏填、补填、虚假记录。

第十二条 每周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收集归档值班记录,作为实验室安全年度考评依据。

第五章 节假日专项值班要求

第十三条 周末、寒暑假除执行本规定全部条款外,额外落实以下管控要求:

2 小时巡回检查1次,离开前完成终检,夜间增加不定时抽查;

值班人员每日向学院安全管理员报送当日实验室安全情况;

假期前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排查,重点核查消防、电路、贵重实验设备封存情况。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专职安全员不定期抽查值班到岗、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存在脱岗空岗、漏巡少巡、记录造假、隐患隐瞒不报、放任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等违规行为,依据《实验室奖惩制度》予以通报批评、安全考评扣分;因履职缺位引发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值班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与《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套执行,条款冲突以学院上位安全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每年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