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29 / 10:41
一、总则
为全面识别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精准研判风险等级,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齐鲁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实验室运行特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实验室、实训教室,覆盖全体教职工、学生、外来及合作人员,各类实验、实训、设备运维、物资采购、废弃物处置等全部活动均须开展风险评估。
二、风险评估核心评估内容
开展风险评估须完整覆盖以下维度,逐项核查、记录留存。
1.危险源特性评估:用电设备、实验耗材等各类风险源固有属性、与环境交互影响、过往事故资料、伤害预防与应急救治方案。
2.事故案例复盘评估:梳理本院及同类高校实验室过往安全事故,对照事故成因、处置教训开展对标排查。
3.全活动范围风险评估:涵盖常规实验、临时专项实验、设备采购、垃圾清理等全部工作;所有在校师生、临时用人、合作外包人员均纳入评估范围。
4.仪器设备风险评估:评估实验设备等自身故障风险及操作不当引发的衍生风险。
5.人员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身心状态、实验疲劳、安全意识不足、外来人员不熟悉流程等人为风险。
6.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预判火灾、漏电、设备故障、停水停电等突发意外带来的安全危害。
7.人为误用与恶意操作风险评估:设备违规改装、私拉乱接线路等人为不当使用风险。
8.风险边界评估:明确风险影响范围、持续时长、风险类型,聚焦高风险点位实施重点管控。
9.事故发生概率评估:结合设备使用频次、操作人数,判定各类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高低。
10.危害后果评估:分析风险爆发后造成人员灼伤、触电、财产损毁、环境污染等危害程度。
11.风险阈值判定:结合学校安全标准,划分可接受、可控、不可接受三级风险等级。
12.防控措施有效性评估:制定消除、降低风险的管理及技术手段,同步评估措施实施后残余风险、衍生新风险。
13.管控措施适配性评估:结合长期实验运行情况,评价现有防控手段是否适配日常教学,及时调整优化。
14.应急处置能力评估:研判现有应急物资、疏散路线、急救流程应对风险的实际效果。
15.管理支撑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明确设备升级改造需求、专项安全培训内容、日常巡查管控重点。
16.资源保障评估:梳理风险管控所需防护用品、应急物资、外部专业处置机构等各类资源需求。
17.综合可行性评估:综合风险大小、管控成本、资源供给、实操难度,形成整体风险管控方案。
三、风险评估实施要求
(一)常态化定期评估
各实验室每学期开学前完成一次全面风险评估;寒暑假、大型集中活动开展前追加专项评估,形成《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存档。
(二)强制重新评估触发情形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须在相关工作开展前完成新一轮全面风险评估:
1.实验室新增、更换实验设备、实验耗材;
2.实验操作流程、教学方案大幅调整;
3.实验室空间改造、功能分区调整、物品存放区域变更;
4.关键岗位实验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人员变动;
5.实验室环境、通风、水电线路等基础设施改造;
6.发生安全隐患、安全事件或安全事故后;
7.原有风险防控措施更换、失效、调整。
(三)评估责任分工
1.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全院风险评估工作,审核各实验室评估报告,督导高风险隐患整改;
2.学院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制定统一风险评估记录表,组织评估培训,汇总全院评估资料归档;
3.各部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牵头组织本实验室现场风险排查、评估填报,落实风险整改;
4.部门兼职实验安全员:配合开展现场评估,跟踪风险管控措施落地。
四、风险分级管控实施顺序
评估识别风险后,按优先级依次采取管控手段,逐级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标准。
1.消除危险源:直接淘汰高危老旧设备,从源头杜绝风险;
2.替代降险:使用安全型设备、简化实验方案替代原有高危操作;
3.工程管控:通过局部排风、防爆电路、过载保护等硬件设施减少人员接触风险;
4.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提醒,规范实验操作流程;
5.停工管控:若全部管控措施实施后风险仍超出可接受范围,立即停止相关实验项目,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待完成整改、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五、评估闭环管理
评估全过程统一使用学院制式《实验室风险评估记录表》,逐项填写风险点位、风险等级、管控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
评估发现中、高风险须建立专项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后复查销号;
所有风险评估报告、记录表、整改复查材料统一由实验教学中心归档留存;
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实验室安全准入、年度安全考评、应急预案修订、安全培训制定的核心依据。
六、附则
本制度与《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配套执行;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隐瞒重大风险隐患的部门及个人,纳入实验室安全考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本制度由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级安全要求每年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