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

发布日期:2026-06-29 / 1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优化实验室安全环境,压实师生安全与环保主体责任,保障教学、实训工作平稳开展,切实保障全院师生人身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依据《齐鲁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验室运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授课、设备操作、实训、参观、临时作业的全部人员,包含本院教职工、本专科学生、新入职实验管理人员、校外临时人员、合作单位人员、参观来访人员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点面结合、分类引导、分级推进”管理模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的核心管理原则。

第四条 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为本细则落地实施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统筹制定全院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线上考试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安全培训,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培训、考试、准入档案归档工作;

统筹更新、维护贴合教育舞蹈类实验专业特点的安全试题库;

监督全体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落实准入核查要求,严禁无准入资质人员独立开展实验、实训操作。

第二章 准入培训与考核流程

第五条 安全准入实行“培训学习+线上考核+签订承诺书”全流程管理,完整流程如下:

(一)线下安全专题培训

由学院专职安全员、负责人轮流授课,内容覆盖通用实验室安全、典型高校安全事故案例、消防、电气、急救防护及本院设备特点专项安全要点。

(二)线上自主学习

全体人员登录学习通完成线上课程自主学习,各班级班长、部门安全员同步监督学习进度,确保全员完成学习任务。

(三)线上统一考核

全院统一使用学习通进行线上考试;

考试时长45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得分≥90 分为考核合格;考生可多次重考,系统自动记录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

试卷由学院结合学前教育、舞蹈表演专业特色定制,覆盖安全通识、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实训专项安全、应急防护急救;试题包含单选、多选、判断,多选题占比不低于20%。

第六条 分人群准入管理要求

(一)新入职实验管理员、实验授课教师

入职后须参加学院统一安全培训,完成线上考核,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后方可独立管理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在岗教职工每年开展一次复训复考。

(二)本专科新生

新生入学教育须包含实验室安全课程,完成培训、线上考核并签署安全承诺书,方可进入实验室;休学复学、重修实验课程学生须重新参加复训考核。

(三)校外临时实验、长期合作人员

由对应实验室负责人组织专项安全培训,参照校内标准完成线上考核并签订承诺书,留存身份及考核材料后方可准入;培训、考核标准不得简化降低。

(四)短期参观、临时借用设备人员

实行临时准入登记制度,由对接教师进行简短现场安全告知,全程专人陪同,禁止独立操作任何实验设备。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七条 考核合格人员管理要求:

考核成绩有效期1学年,次年实验开课之前完成复训复考。

未完成培训、考核、承诺书签订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实验室开展实训操作。

第八条 实验课堂核查机制

每门实验课程首次授课时,任课教师逐一核查学生准入成绩;

实验室安全员每日开展巡查,随机核查进入实验室人员准入成绩。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若核查发现无准入成绩人员独立开展实验操作,同步追究多方责任:

对不合格人员:学生暂停实验资格,限期完成培训考核,纳入班级安全考核;教职工、校外人员暂停实验室使用权限;

对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全院通报批评,纳入实验室安全年度考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部门负责人监管缺位、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连带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文件相冲突时,以国家、学校上位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院将根据上级安全管理要求每年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全部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单、安全承诺书统一归档,作为年度安全考评、岗位考核、职称评审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