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6-29 / 10:18

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依据《齐鲁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全体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校园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含学院党政班子、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各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员、各教研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组长为全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对分管领域实验室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学院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统筹落实全院实验室安全日常具体事务。

3.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各教研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区域实验室(含配套办公用房,下同)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须指定1名在岗专任教师作为本教研室兼职实验安全管理员,人员名单、岗位职责书面报送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4.领导小组、部门安全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岗位人员发生人事变动的,所在部门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岗位人员调整、安全责任书重新签订,并更新报备学院存档。

二、安全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修订学院实验室配套安全管理制度。

2.统筹组织全院常态化实验室安全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全流程管理。

3.监督检查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地执行,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每学期末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综合考核评价。

5.统筹处置实验室无法自行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步记录处置全过程资料归档。

6.统一指挥实验室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开展事后事故调查、复盘整改工作。

(二)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

1.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结合学前教育和舞蹈表演专业实验特色细化安全管理细则。

2.常态化组织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学习、警示教育,全程监督师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范。

3.细化分解实验室安全到人,每日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检并留存检查记录;重点核查电子钢琴、多媒体设备、音响等设备运行状态;对实验室无法自主整改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落实临时防护措施,并立即向学院提交书面隐患上报材料。

4.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严格执行分类分区存放、领用审批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落实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5.督促实验室任课教师编制对应实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并常态化抽查师生实操合规情况。

6.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须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做好现场隔离防护,并立即上报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职责

1.按照学校、学院工作要求,统一收集、汇总、上报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台账、检查记录、培训材料等资料。

2.每季度全覆盖检查全院消防器材完好状态,建立消防器材检查台账,发现失效、破损器材及时对接学校安全办完成更换维修。

3.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月末、节假日全院实验室专项安全大检查,整理汇总检查问题并立即整改。

4.统筹全院实验“三每”工作,认真巡查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5.主动参加校级实验室安全专项培训,结合学院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全院分层分类实验室安全培训。

(四)教职工职责

1.服从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与设备操作规程。

2.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新进教师开展岗前安全操作指导,全程监管仪器设备使用、归还全流程,杜绝违规操作。

3.定期检查分管实验室电路、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立即停用上报。

4.实验课程结束、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督促全体人员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5.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每次课前检查责任区域消防器材完好性,发现损坏、缺失第一时间上报。

6.发现学生、外来人员违规操作、危险行为须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首次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本、专科生,须完成专项安全培训并通过准入考试,方可独立开展实验;部门安全员每月组织新进人员集中安全培训。临时借用实验室设备的师生,须提前征得实验室负责人书面同意,由相关实验人员全程现场安全监督;校外参观、实训等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实行实名登记、专人陪同、限时准入管理。

2.规范电子钢琴、多媒体等仪器设备全流程管理:使用前,实验室责任人组织操作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实验人员完整留存设备使用、保养、年检、维修、报废全套技术档案。

3.实验室实行钥匙专人保管制度,非工作时间封闭实验室,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违规使用明火、存放食品饮料等。

四、安全考评

1.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院实验室安全专项考评,考评依据《齐鲁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考评不合格的岗位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各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步承担连带考核扣分。

2.全体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奖核心考核指标;未参训、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独立开展实验操作资格,补考通过后方可恢复。

3.学院制定标准化实验室安全考评评分细则,考评结果全院公示,设立3个工作日申诉期,由领导小组统一复核申诉问题。

五、其他

1.《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实验室风险评估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值班值日规定》《实验室奖惩制度》《实验室消防应急预案》等同步执行,制度之间存在冲突时,以学校上位文件及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本规定由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级要求与实验室运行情况每年修订完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