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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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8 09:53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2020-2021学年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二、名额分配

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本科名额为1265名,专科名额为737名,具体分配详见附件。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初审。(10月25日前

2.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总额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拟资助档次,将推荐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和申请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31日前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评审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后提出我校获得国家助学金人选的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11月4日前

4.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模块上报。(11月22日前

、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遵守国家和省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落实评审标准,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

2.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各学院上报候选学生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不再增补名额。对于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

3.各学院要设置专门信息反映渠道并向全体学生公布,接收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及时落实。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泉城奖学金中的一项。

5.学院需将资助名额用于2020至2021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可申请一档或二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可申请二档或三档国家助学金

窗体顶端

6.本着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即时帮扶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名单中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应给予最高档助学金资助,山东省籍的省定市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应结合评审情况给予不低于平均资助标准的资助。

7.对于因个人原因未享受资助的建档立卡等7类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各学院应留存有关材料备查,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

8.评审认定不得与学习成绩挂钩或将成绩是否及格作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要条件。

9.由于2020年学生报到时间跨度较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各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可以分批进行,评审程序中时间要求为必须完成时间,不能拖延。

窗体底端

10.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学校设立专门信息反映渠道,接受师生监督,电话:0531-855925910531-85592737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齐鲁理工学院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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