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16 12:07点击:

    齐鲁理工院字201580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鼓励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有所建树和创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求及工作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始终起着重要作用,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

1.指导教师条件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应由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含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所学专业应与所指导学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具有相关专业主干课程的本科教学经验。

3)指导教师的确定由学院统一负责,指导教师资格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换其他教师进行指导。

5)每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

6)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对学生的论文情况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编制并向学生下达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制订周密的进度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3)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方案及研究思路、步骤、方法,完成条件及预期目标。

4)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从阅读、检索文献、谋篇布局、行文格式、文字表达、选题和论文创新性(观点创新、论据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

5)指导学生按照规范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初稿进行指导、修改,直至论文定稿完成;评阅每份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

6)对学生提交的定稿论文进行网上检索、查重,杜绝抄袭,指导学生恰当地使用相关资料,端正文风。

7)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资格;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协助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为强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意识,加大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过程监控,学校每学年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考核工作。

1.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实施考核,评选出真正体现专业培养水平、注重创新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杜绝简单摊派的评选现象。

2.考核范围

当年所有参加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教师。

3.考核标准

1)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例和规定,按照规范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认真、及时做好毕业生的选题工作;积极配合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的精神;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和水平加强指导,指导方法得当,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4)认真评阅毕业论文(设计),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严格评分。

4.办法

1)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考核。

2)各学院负责组成评议小组,对教师本年度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进行审核、备案;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5.其它事项

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教务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2)对已评优的指导教师,如发现其指导论文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教务处将撤销对教师评优奖励并予以院内通报。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齐鲁理工学院

                                                                                                                                                                         20151231

 

 

 

 


分享按钮
------分隔线----------------------------
版权:齐鲁理工学院    电话:0531-85592555 传真:0531-85592966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邮编:250200 备案:鲁ICP备150107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