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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10 15:28   浏览量:

 齐鲁理工学院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4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诚信档案基本内容

学生诚信档案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的载体,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本人社会诚信档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规范”的原则。具体包括:

(一)诚信承诺书。学生诚信承诺书是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学生入学时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二)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院、学号、身份证号等。

(三)学生诚信状况主要指标

学生诚信档案重点考察、记录学生在以下四方面的诚信状况:

1.生活诚信状况

主要记录和描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和诚信状况。包括在日常人际交往中不诚信行为;借用他人财物不还;以虚假理由骗取家人财物;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捏造、篡改个人信息、材料等;私办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在旅游、乘车时逃票;不按时归还图书;恶意损坏学校及社会公共设施;在入党、竞选干部等事情上以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在网络上发送电脑病毒、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等。

2.学业诚信状况

主要记录和描述学生在学习、考试及论文写作中的诚信状况。包括顶替他人签到;作业实验抄袭、编造数据现象;在各类评优评奖中弄虚作假情况;考试违纪作弊情况;找他人代写论文;论文抄袭、剽窃、编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等。

3.经济诚信状况

主要记录和描述学生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的情况。包括恶意欠费情况(所谓恶意欠费是指具备缴费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奖助学金时提供的个人申请信息不真实,有欺诈、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未按时偿还校内贷款等。

4.毕业就业诚信状况

主要记录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诚信状况。主要考察学生就业信息存在严重失真情况,签约时对用人单位存在重大信息隐瞒等,存在恶意单方面违约情况(学生本人与签约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而解除协议者除外);提供虚假协议书等。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学生诚信档案工作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专职辅导员组成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职责分工

1.学生处是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诚信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培训各学院负责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认证学校机关各部门提供的学生诚信档案资料;在全校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等。

2.教务处:负责提供建档所需的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考试违纪等相关信息;提供并审核学生在校不良记录(学籍处分);提供并审核在校优良记录(英语四六级、各级各类专业竞赛,科研获奖等相关学生获奖信息)。

3.财务处:提供欠缴学费及公寓费的学生名单。

4.组织部:提供学生政治面貌等相关信息。

5.资助中心:负责提供学生助学贷款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并审核学生在校优良记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相关学生获奖信息)。

6.团委:提供校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情况及成绩、参加社会实践记录。

7.职业技能认证中心:提供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能力证明

8.公寓管理中心:提供学生在公寓的不良表现记录。

9.网络中心:提供校园网络服务。

10.图书馆:提供学生借阅图书归还情况。

11.保卫处:提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名单及相关材料。

12.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提供学生国(境)外交流情况。

13.各学院在学校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学院诚信档案工作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诚信档案的重要意义;组织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采集、录入、整理学生信息以及存档;做好诚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诚信表现情况评定

(一)评定等级

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按照百分制考核,分四个等级评定: 优秀: 考核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 良好: 考核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 合格: 考核分 60 分以上(含 60 分); 不合格: 考核分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二)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校所获得的学年考核分数测算平均分,确定最终评定等级,分四个等级评定:优秀: 平均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 良好: 平均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 合格: 平均分 60 分以上(含 60 分); 不合格: 平均分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四、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管理和使用

(一)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和管理

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从学生入学时开始,到学生毕业时结束。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学生诚信方面已认定的事实依据,记录学生上一学年的诚信状况。诚信档案的记录工作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份进行。学院对学生每学期的诚信记录要告知学生本人,学生对个人的诚信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学院要按规定如实填写学生诚信档案,注意档案保护,禁止任何人私自涂改、污损、摘抄、复制学生诚信档案。

(二)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

学生诚信档案主要供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考察学生道德品质和诚信守法状况时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对学生的诚信档案信息应合理、客观、公正使用,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理工学院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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