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齐鲁理工学院委员会 团组织生活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团组织生活的管理,使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对于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团员意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团组织要十分重视抓好团组织生活。

第二条 团组织生活要把团内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重点对团员进行集体教育、爱国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组织纪律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第三条 团组织生活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习和讨论国内外大事,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二)学习团的基础知识和团的文件;

(三)讨论支部工作和班级的重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团员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班级上共同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应的教育活动;

(五)讨论非团员的思想、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民主生活指在平等的讨论中进行思想交流,进行团员评议,开展表扬、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团员自我教育。

第五条 团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要丰富多彩、生动引人、富有实效。其主要形式有:团课、讨论会、报告会、座谈会、辩论会、社会调查、咨询服务、参观访问、节日纪念活动、主题团会、团日活动等。活动要寓教于乐,将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有效性融为一体,防止形式主义和单纯活动代替组织生活。

第六条 团组织生活的学习材料主要包括党的文件、团的文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学院下发的有关文件。

第七条 团委和团总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统一规划本学期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各团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条 团组织生活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交流,会后有记录。学生组织生活会的时间一般在周三下午,教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要按照学院颁发的《团支部工作手册》的要求,派专人认真填写《团组织生活会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于学期结束前三周将《团支部工作手册》汇总,备院团委抽查。

第九条 加强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坚持实行团内组织生活“四个一”工程,健全落实团支部的“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四个一”工程即每月4次组织生活,这四次组织生活包括一次团内政治学习,一次学术活动,一次团内民主建设活动,一次文化艺术活动。“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即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同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条 各团支部除完成院团委统一布置的团组织活动外,要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安排活动内容。定期召开全委员会或支委会专门研究讨论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团总之的干部每学期参加基层团的组织生活不能少于三次,团委的主要干部要保证一定的时间(每学期至少2次)参加基层团的组织生活,引导监督团组织生活健康积极地发展。

第十二条 团委、团总支每人必须有固定的组织生活联系点,并不定期参加基层团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对上学期开展的组织生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团委,作为学年末各团支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团组织活动开展正常、内容健康、活泼向上、形式多样、效果好、有一定影响的各级团组织,院团委要及时给予表扬或表彰,并于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对于不认真组织团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过组织生活的团支部,不得参评优秀团支部,同时上级团组织要予以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对于团组织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及时给予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依据。

第十六条 不按时参加团组织生活,由团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齐鲁理工学院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齐鲁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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