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公寓规则

时间:2013-01-01 12:15点击:

 

第一条 讲文明、讲礼貌、顾大局、求团结,提倡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使公寓成为文明、整洁、安静的良好休息场所。
第二条  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上早操,午休保持安静,按时熄灯就寝。晚10点准时锁好公寓门。晚归者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夜间有事请假外出须经楼管老师同意,报学生处批准,登记后方能离开。
第三条 保持公寓楼内安静。严禁起哄、喧哗、拍球、互相追逐,不准大声播放音乐,午睡、晚睡时室内保持安静。
 第四条  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自觉整理内务。不向厕所、洗刷间、走廊、楼梯乱堆放垃圾,不向地面倒污水,不向窗外扔杂物、泼水。
第五条 公寓内务按学生处规定的“公寓内务标准”整理,室内保持整洁划一。
第六条 未经同意,公寓内、教室内不能得贴书画等;不得私自动用别人物品。
第七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关灯,不准在公寓内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违者没收违章电器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禁止在公寓内酗酒、跳舞,严禁打麻将、赌博和打牌。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楼。
第九条  禁止学生在公寓内经商。
第十条 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住宿,严禁外来人员私自在校留宿,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无故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否则学院不予配换。
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保卫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毒,室内严禁弄火,禁止存放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开关。
第十三条 注意财务安全,管理好自己的钱物,严禁将手机及其他贵重物品放置在公寓内,50元以上的现金应存入银行,以防丢失。
第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则,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