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严禁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规定

时间:2009-01-01 12:16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
    近期,在公安机关破获的传销案件中解救出一些误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非法传销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给本人以及家庭带来了损失,造成了伤害。为防止非法传销活动继续渗透到我院学生当中,杜绝学生参与传销活动,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学校稳定,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非法传销的危害性。
二、要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和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毕业班的管理。要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人。
三、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外出一定要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学生,要上报学团工作处按校纪予以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或有非法行为,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要大力宣讲非法传销的危害性,告诫学生不要轻信他人,如介绍工作,免费邀请游玩等,特别是对来自广东地区方面的邀请,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五、要对本学院的学生在校人数每天进行清查。要与因各种原因外出的学生,特别是毕业班的学生取得联系,问清具体去向。要将离校外出学生的名单、人数、原因、去向以及离校和返校时间等及时报学团工作委备查。
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外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学生,按有关校纪予以处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外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且欺骗、发展其他同学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学生,按校纪从严处理;对不听劝告,不按时返校,仍在外面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因管理不严发生学生擅自外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事件, 将与所在学院、班级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考核评优挂钩 , 实行一票否决。
八、本规定精神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