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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监督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10:19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 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7 号)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教财字〔2017〕14 号)文件精神,本部门将配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2017-2018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将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齐鲁理工院字〔2017〕42 号),如出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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