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 聘请外国专家(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聘请外国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目的和原则
1、聘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是学习外国先进办学经验和先进科学技术及理论的重要途径。通过外国专家教授外国语言和传授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对于加强我院外国语专业教学,提供我院的教学质量,提升我院的办学品位,至关重要。
2、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应以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和提高各学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质量为重点。
3、专业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语言外国专家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4、除基础语言教师外,鼓励各二级学院聘请高水平的讲授专业课的外国专家。
5、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院负责外国专家聘请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确定及管理
1、每年1月25日之前,学院拟制聘请外国专家下一年度聘请计划,主要包括需聘教师人数、资格要求,拟担任课程及必要性,预期效果等。
2、学院国际交流学将各部门申报资料汇总后,由学院组织外国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的急需程度等情况,研究确定聘请计划。如拟聘专家确为学院急需的高水平专家,学院将在聘请政策上给与适当倾斜。
3、聘任工作具体由国际交流学院运作实施,在外国专家完成教学工作后,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应在一个月之内由学院将外国专家聘请工作情况总结汇总。此总结将作为下学年学院确定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依据。
三、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职责
(一)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并为各二级学院提供教学有关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等。
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情况,拟定聘请计划指标;审查外国专家资格,为学院组织外国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提供依据。
2、协助各二级学院物色聘请外国专家人选,为外国专家办理来院工作邀请、居留等手续。
3、协调学院确定外国专家工资及生活待遇等,对外国专家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
4、负责对各部门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二)二级学院聘请外国专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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